富士胶片商业创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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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使用许可协议

请仔细阅读本许可协议

重要说明:

本协议包含所附许可软件的许可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文档。使用该软件即表示您接受本协议。如果您不接受本协议,请联系 FUJIFILM BI 客户支持中心。

Adobe软件条款和条件

第1条 (授予使用许可)

在遵循本协议的前提下,富士胶片商业创新公司(FUJIFILM Business Innovation Corp.,以下简称为“FUJIFILM BI”)授予您(以下简称“客户”)对所购FUJIFILM BI产品中包含的Adobe PostScript软件、编码字体程序和Adobe驱动程序软件(以下统称为“软件”)非独占使用许可。

  1. 客户可以在搭载Adobe PostScript软件的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服务器上使用本软件。

  2. 客户可以将本软件的使用许可转让给第三方,前提是第三方必须同意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且客户必须将本软件及其所有副本交付给第三方。

  3. 客户可以复制软件以在某些特定单台计算机上使用,前提是客户在副本上指出和显示软件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声明。

第2条 (软件的权利)
  1. 软件及其文档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商标权)及其任何复制权或修改权均归 Adobe 和/或其许可方所有。

  2. 除第1条规定的权利外,客户不得获得本软件的任何权利或知识产权。客户不得更改软件或其文档或任何副本中出现的Adobe和/或其授权人的任何权利声明。

第3条 (禁止事项)

客户不得对本软件进行修改、逆向工程、逆向汇编或试图从本软件中获取源代码。

第4条 (责任)

本软件按“原样”提供。FUJIFILM BI 及其许可方对软件适销性或对任何特定用途的适用性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于客户任何间接性、偶然性或特殊损害或损失,包括任何利润损失或储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FUJIFILM BI 或其许可方概不负责,即使 FUJIFILM BI 已被告知此类损害的可能性,或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任何索赔。

第5条 (出口限制)

向外国出口本软件时,客户必须遵守日本的外汇和外贸法、美国的出口管制法规以及其它适用国家或地区的任何适用法律。 如有必要,客户应获得适当的再出口许可证。

第6条 (使用许可终止)
  1. 如果客户违反本协议,则本软件的使用许可将自动终止。

  2. 客户对本软件的使用许可终止时,客户必须立即删除或销毁本软件及其副本。

第7条 (其他规定)
  1. Adobe是本软件的原始权利人,其权利及知识产权受本协议保护,并可以独立行使本协议中规定的与FUJIFILM BI相同的权利。

  2. 本协议受日本法律管辖。

  3.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被认定为无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本协议的任何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并可根据其条款执行。

Adobe和PostScript是Adobe在美国和/或其他国家/地区的注册商标或商标。